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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審批免臨床試驗”系誤讀

2017-12-22

    中藥審批可以豁免臨床試驗了?是降低技術門檻嗎?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中藥經典名方複方制劑簡化注冊審批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符合相關要求的經典名方制劑申報生産,可免報臨床試驗資料。對此有觀點認為這是有意降低中藥上市準入門檻,甚至抛棄藥品上市基本原則。著名學術雜志《自然》也在其網站刊發記者文章對産品安全性表示擔憂。事實果真如此嗎?記者為此采訪了多位業内權威專家。
 
  隻涉經典方 不涉毒性藥
 
  據受訪藥審專家介紹,我國新藥在上市之前要進行3期臨床試驗。這一規定是由西藥的理論特征和臨床應用所決定的。雖然實驗室階段西藥新藥的理化性質、分子結構式、藥理學和毒理學都已弄清楚,但真用到人身上,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仍然未知,因此必須經過臨床對照試驗驗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臨床試驗十分重要。”曾主持和參加多項國家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和研究設計的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黨委副書記殷海波說,無論是西藥新藥,還是時方(與經典方相對應,也叫今方)中藥制劑的研發,都必須經過上述臨床驗證。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辦公室主任、廣東藥學會藥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忠奇教授指出,“豁免臨床”的隻是中藥方劑中極少一部分無論是安全性還是有效性都有充分保證的經典名方。某些網文斷章取義誤導讀者以為所有中藥新藥注冊上市都免臨床試驗。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不少網友擔心,免臨床的經典方有毒性怎麼辦?對此,遴選上述經典方的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發展研究中心“《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的制定”課題組專家蘇慶民解釋說,這種擔心大可不必。該課題組制定的遴選原則要求,方劑中不含《藥典》2015年版收載的大毒藥材,處方中不含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藥物。而且适用範圍不包括急症、危重症、傳染病,不涉及孕婦、嬰幼兒等特殊用藥人群等,進一步規避了安全風險。這些條件,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相應規定。
 
  入選經嚴篩 保障關卡多
 
  對于入選的經典名方,審批生産是否真的大開方便之門了呢?不少專家對此不但表示否定,而且認為相關要求還特别嚴、特别多。
 
  中醫經典名方衆多,國家對于經典名方遴選門檻很高。據蘇慶民介紹,“《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的制定”項目至今已曆時9年,從2008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時就啟動,經過制訂工作方案、組建專家隊伍、确定遴選原則與範圍、編制古代經典名方簡目和詳目、征求專家意見等,以“遵古求證”為基本原則逐步推進。從上千古代經典醫籍,或有代表性的古醫籍中,選擇長期為各代醫家使用、現代臨床仍廣泛采用、療效确切、有較多現代臨床研究報道,并經前期問卷調查研究得到臨床各科專家廣泛認可的上萬餘首方劑。經過多輪篩選、論證、征求意見和建議、分析整理,首批暫定100首方劑,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應該說,在遴選環節,就對療效和安全性進行了嚴格把關。
 
  即使是入選目錄的經典名方,也不意味着在安全性和質控方面闖關成功。《征求意見稿》明确規定,申報生産要提供藥學及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并确保申報資料的數據真實、完整、可追溯。楊忠奇指出,通過動物在GLP(優良實驗室規範)實驗室進行安全性研究和毒理學研究,為産品安全性再設立一道技術關卡。
 
  《征求意見稿》還倒逼生産企業提高質控水平。清華大學化學系羅國安教授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引入的“标準湯劑”概念及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充分考慮各個環節影響質量的因素,建立嚴格的全過程内控質量标準。
 
  《征求意見稿》還明确要求經典名方制劑上市後,生産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形成中醫經典名方全周期的安全性監管體系。“由此可見監管是十分嚴謹的,完全不存在所謂降低中藥上市準入門檻。”楊忠奇認為。
 
  歐美有趨向 日韓已施行
 
  為何要對中醫經典名方豁免臨床試驗?專家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這些經典名方都已有長期的人用經驗,療效和安全性得到廣泛驗證。“對于這些方劑的開發實行簡化程序,有助于節省經費等。”殷海波指出。
 
  其次,歐美等新藥審評理念,也開始出現更重視實驗科學流程之外的趨勢。楊忠奇介紹,美國FDA近年提出,真實世界研究可以作為新藥審評依據。“基于随機對照設計的藥物臨床試驗也不是完美的。因為參加試驗的受試者都是精心篩選的,受試者人群有限定,安全性評價也是相對的。”楊忠奇指出,近年來因為安全性問題退市的幾個著名西藥産品,也是經過大規模臨床試驗驗證後才上市的,可見世界上沒有絕對藥品安全性評價方法。
 
  經典名方審批豁免臨床試驗的做法,并非我國首創。該做法借鑒了日本漢方藥和韓國的相關藥審管理經驗。日本厚生勞動省于1975年頒布的《一般用漢方制劑承認基準》,收錄了210個處方,每一處方均包含明确的配伍、用法用量以及功能主治。任何企業均可在《基準》範圍内自主确定成品劑型、制定制備工藝及質量标準,隻要在制備工藝中使用水為溶劑即可免除藥理和臨床研究而直接申請生産許可。《基準》頒布後,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相關顧問機構根據一般用漢方處方審查調研小組的調查結果等讨論确定出處方的增補。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則根據不良反應監測情況與生産企業溝通修改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韓國保健衛生部也規定,11種古典醫書裡的處方免臨床等各種試驗,藥廠直接生産。上述政策,為日韓的民族藥企迅速打開市場、百姓用藥都帶來了積極效果。
 
   “中醫藥是我國具有原始創新的領域,具有獨特臨床優勢。開發經典名方,就是為滿足臨床需求,服務大衆健康。”楊忠奇等專家表示,有誤解、不客觀的地方,就用事實來溝通、交流,消除隔膜。有建設性的意見,就認真思考、改進,讓中醫藥更加健康、自信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