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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将調整:拟優先調入抗癌藥等

2019-03-14

13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方案》,2019年将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調入目錄。

藥品目錄調整涉及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方面,具體包括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兩項内容。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基礎,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依照《方案》,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上市的藥品。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别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調入分為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格(費用)與藥品目錄内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

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面調整的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标準炮制的中藥飲片。

藥品目錄内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後可以被調出。

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使用管理辦法,規範藥品名稱劑型,适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别、目錄分類結構等内容。在甲乙類别調整過程中,優先考慮基本藥物。

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評審、發布常規準入目錄、談判、發布談判準入目錄5個階段。

2019年6月,将印發新版藥品目錄,公布拟談判藥品名單。2019年6-7月,進行談判階段,8月發布談判準入目錄,屆時國家醫保局發文将談判成功的藥品納入藥品目錄,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