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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專項整治!血液制品、集采試點品種被列為重點

2019-10-18

10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通報了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相關情況。
 
   “四個最嚴”是指用最嚴謹的标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為推動建立安全的食品藥品環境,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國聯合開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吳利雅介紹,“專項行動中,藥監部門将加強對血液制品、高風險醫療器械等重點産品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已成立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藥監系統将采取哪些重點監管措施?
 
  吳利雅介紹,将加強高風險産品的監管力度。強化飛行檢查和境外現場檢查,加大對血液制品、納入國家集中采購試點品種藥品、高風險醫療器械、毒麻精等特殊藥品等重點産品的監管力度。
 
  同時,持續加強抽檢監測的力度。突出針對性和靶向性,加大對重點品種的抽檢力度,完善藥品不良反應制度、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機制,加強監測結果的綜合運用,加強說明書修訂工作,探索完善品種撤市機制。
 
  針對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将采取嚴厲打擊。具體而言,将組織開展打擊互聯網制售假藥、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打擊無證生産經營與生産經營使用無證醫療器械、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行動等專項整治,持續保持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态勢。
 
  吳利雅強調,“在強化部門協作方面,将形成監管合力。”
 
  目前,公安部已成立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将深化與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線上線下協同監管機制,強化行刑銜接,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加大重案要案查處力度。
 
  加重違法犯罪成本
 
  會上,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近年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确實出現一些違法犯罪成本低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等相繼修訂和頒布,都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檢察機關要積極推動相關法律落地實施,同時也要依法發揮刑罰功效,加重違法犯罪成本。”
 
  鄭新儉說,為确保違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檢察機關在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的同時,一方面,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案件,及時監督行政機關移送,切實防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并加強立案監督,防止偵查機關有案不立。
 
  另一方面,對于審查起訴中發現不構成犯罪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及時提出檢察意見,督促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鄭新儉強調,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通過制定類案證據指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提出補充偵查意見等舉措,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産品價格、産品數量、銷售金額等證據,夯實認定犯罪數額的基礎,為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施以财産刑提供依據,摧毀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記者還了解到,檢察機關還将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價。
 
  吳利雅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将推進完善制度機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部、市場總局等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修訂工作;抓緊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制度,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推進行刑銜接和食品藥品公益訴訟機制建設,為專項行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