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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變革:建設全國采購平台 全國價格聯動

2019-12-02

真正的行業變革
 
  11月29日,國家衛健委體制改革司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
 
  文件名意味深長,現在行業的目光都集中在帶量談判和采購上,但這隻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性目标,是撕開全行業改革的突破口,醫改是一盤大棋,真正的變革或許還在後頭。
 
  《通知》顯示,在總結評估全國範圍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形成以帶量采購、招采合一、質量優先、确保用量、保證回款等為特點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模式并不斷優化。
 
  有行業研報分析,目前醫保資金壓力不可逆轉,頂層設計已定,一切環環相扣,醫藥正在進行結構優化,包括醫保局帶來的支付端變革優化和藥監局主導的供給側改革優化。
 
  我們正經曆一個結構大優化、細分精彩紛呈的行業新時代。
 
  支付結構優化與主動支付是最終目标——DRGs、創新比例提高、醫療服務提價;
 
  擠壓藥械定價水分是階段性的目标——為合理的醫保支付标準打基礎;
 
  帶量采購是過程手段——尋底;
 
  一緻性評價是前提,查賬和上報成本是匹配手段,未來政策方向變數不大。
 
  建設全國采購平台,價格全國聯動
 
  《通知》強調,要構建全國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
 
  依托省集中采購平台,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公共采購市場,統一編碼、标準和功能規範,推進價格等相關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價格全國聯動。
 
  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範圍的産品,各地要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借鑒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經驗,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盟等方式,在采購範圍、入圍标準、集中采購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國家和地方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
 
  鼓勵探索采取集團采購、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等方式形成合理價格,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社會藥店等積極參與,共同推動形成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由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負責上述改革措施。
 
  器械行業的全國招采
 
  雖然國家醫保局曾表示,要将藥品行業的成功經驗應用到醫療器械行業,但是醫療器械的全國采購平台會不會到來,以及什麼時候到來,目前還不能确定。
 
  11月29日,在中國健康傳媒集團、江蘇省藥學會指導的2019淮海生物醫藥産業發展峰會上,分論壇中一位業内人士分析,大規模帶量采購的前提是有質量一緻性評價兜底,器械行業的大規模帶量采購估計要到三四年之後。
 
  我國藥品行業已進入比較成熟的階段,通用名、分類、編碼以及追溯體系不斷完善,但是器械行業,尤其是耗材領域并沒有這樣的基礎,甚至同一種耗材在不同的醫院都有不一樣的名稱,近期國家已經不斷推進器械編碼的相關工作。
 
  因此,大規模帶量采購的基礎是質量一緻性評價,一緻性評價又需要器械編碼工作的支持,但是由于器械種類太繁雜,器械的編碼工作或許短期内難以完成。
 
  根據今年7月國家藥監局和國家衛健委印發的《醫療器械唯一标識系統試點工作方案》,2019年7月,确定試點品種、參與單位,到2020年7月會形成試點報告,完善首批産品唯一标識實施方案。
 
  鼓勵不讓醫院結款
 
  《通知》還要求提升貨款支付效率,鼓勵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生産或流通企業結算藥品貨款。
 
  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鼓勵探索更加高效的藥品貨款支付辦法,确保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藥品貨款支付方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上集中結算。加強采購藥品貨款支付實時監測。各省(區、市)對本地區各地市支付藥品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适當方式公開。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醫保基金的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人和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全省範圍内通報批評。加強對醫保支付藥品貨款、結算醫藥費用以及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的審計監督。
 
  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
 
  上述通知也表示,福建省醫藥電子結算中心已實現醫保基金對醫藥企業的直接支付和結算。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推進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産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其他省份也要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