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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藥材施行種植養殖源頭質量管控
2022-03-07
3月2日,安徽省藥監局網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藥材質量安全監管維護公平競争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中藥材施行種植養殖源頭質量管控,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加強采購趁鮮切制中藥材管理,嚴格按照GMP要求組織生産,并把質量管理體系和中藥飲片信息化追溯系統向種植、趁鮮切制等環節延伸。
原文如下:
各市、直管縣(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各分局(工作站):
中藥材是中
醫藥
的重要物質基礎,中藥材質量是保障中醫臨床療效的關鍵。加強中藥材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對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流通等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維護公平競争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醫藥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法律
法規
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質量管控。市、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中藥材種質源頭管理,統一建立皖産中藥材種質資源庫和種子種苗繁育基地,規範中藥材種子種苗的經營管理。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過程管理,實施中藥材種植技術提升工程,制定、推廣種植和采收技術規範,規範中藥材種植、采收等行為,推行中藥材生态種植、野生撫育、仿生栽培以及“三品一标”(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标準化生産)綠色種植模式。加強中藥材種植環節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嚴禁濫用農藥、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動物激素類物質、植物生長調節劑和除草劑,嚴禁使用高毒、劇毒農藥,禁止在中藥材種植加工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對可能危及種養殖環節中藥材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處室要加強對市縣中藥材種植養殖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督查,嚴把種植養殖及初加工環節質量關,防止不合格中藥材流入市場。
二、加強産地趁鮮切制中藥材質量監管。市、縣市場監管局要按照《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範産地趁鮮切制中藥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藥監中化秘〔2021〕105号)要求,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加強對從事産地趁鮮切制中藥材的加工
企業
(含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管理,指導其根據傳統經驗、研究驗證數據,按品種制定中藥材産地趁鮮切制加工技術規範,嚴格趁鮮切制過程管理,督促加工企業建立趁鮮切制中藥材信息化追溯系統,并與種植、飲片生産等環節數據共享,以滿足藥用生産需要。省藥監局各分局要監督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加強采購趁鮮切制中藥材管理,嚴格按照《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組織生産,并把質量管理體系和中藥飲片信息化追溯系統向種植、趁鮮切制等環節延伸。
三、加強中藥材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市、縣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定期監督抽驗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
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管局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中藥材質量監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嚴禁在中藥材專業市場和其他中藥材交易場所内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中藥材;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生産經營中制假售假、摻雜使假、染色增重、污染黴變、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
省藥監局相關處室要加強對市縣中藥材流通環節質量監測工作的指導督查,切實保障流通環節中藥材質量安全。
四、加強中藥材經營者市場經營行為監管。市、縣市場監管局要監督指導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各項市場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行為,督促中藥材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标明中藥材産地。中藥材專業市場和其他中藥材交易場所屬地市場監管局要強化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中藥材市場違法廣告、價格欺詐、虛假宣傳、使用未經檢驗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等違法行為,推動創建放心消費示範中藥材市場,維護公平競争秩序。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要加強對市縣中藥材市場主體合法、行為合規等監管工作的指導督查,确保市場規範有序。
五、強化屬地政府管理責任。中藥材專業市場和其他中藥材交易場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誰開辦,誰管理”的原則,承擔管理責任。屬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彙報,争取同級人民政府對中藥材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視和支持,完善屬地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和經營戶承擔質量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研判機制,強化輿情監測,加強輿情應對處置;研究制定有關中藥材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固定門店、網絡平台以及其他中藥材交易場所銷售中藥材行為的管理,明确市場開辦者義務、銷售者義務、部門監管責任等要求,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規範中藥材市場秩序,推動中藥材産業高質量發展。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
藥品
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抄送: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
監管局、省藥監局相關處室。
參考來源: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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